一、公示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10日
二、公示期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区环保局)接受有关拟命名单位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工作等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市环保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23111111转市环保局水处
传真:63555905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209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panl@sepb.gov.cn
区环保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58702983 传真:58703112
通讯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689号307室(邮编:200125)
电子邮件:hbjtjb@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