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乐意为健康投资。不少商家则瞄上这一族群,做起了“保健经济”。可是,各类保健食品充斥其中,质量参差不齐。近日,浦东工商部门、金杨新村街道综治办和黄山新城居委就联手解决了一起保健品消费纠纷。
日前,浦东新世纪名苑小区居民李清华在听了一堂保健养生讲座后,花费30576元人民币购买了保健品。事后,老人意识到有问题,向黄山新城居委求助。居委干部了解情况后,及时安抚老人的情绪,并马上与保健品公司取得联系。
面对身材壮实的保健品推销人员,居委干部指出保健品公司的推销行为带有诱导性,带有夸大功效等欺诈手段,有违法行为;并明确告知,求助老人是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独居离休干部,是居委监护对象,居委将一管到底。
在居委干部与保健品公司协调的同时,金杨新村街道综治办、工商部门也第一时间得到通知,迅速锁定证据。街道综治办、工商部门和居委干部通力合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保健品公司业务员与公司沟通后,终于同意对未开封产品进行退货处理。经清点核算后,退回了24108元。至此,一场可能给老人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在推销过程中宣称其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高价销售与实际宣传不相符的所谓保健食品,且在销售保健品时不开具发票,或者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致使消费者退货无门,蒙受损失。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对待,切勿冲动消费,购买时要看清保健品外包装上相关部门批号、批文是否齐全,对于宣称能治病的保健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由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查确认证明,发现假冒伪劣或作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可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