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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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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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物从天而降砸中过路人
4户人家成被告法院判决补偿600元
  ■通讯员  王治国  见习记者  黄广萌  浦东报道

  今年初,家住浦东博兴路的李阿姨遇到一件晦气事,她在经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大包粪便砸中肩膀。因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她将可能侵权的4户人家告上法庭。浦东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4户人家被判补偿600元,驳回李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1月3日下午5时40分,李阿姨和儿子回家时借道穿过寿光路某弄一小区,当走到15号单元前的马路附近时,只听到“嗖”的一声,李阿姨感到肩膀被什么东西砸中了。仔细一看,竟是一包用卫生纸包裹的粪便! 

  身上穿的羽绒服、羊毛衫都被弄脏,李阿姨呆立现场10多分钟才缓过神来。随即,李阿姨的儿子打110报警。晚上7时多,李阿姨前往15号单元所属居委反映情况。随后,两名社工陪同李阿姨到现场查看,并分别到15号301室、401室、501室、601室询问。然而,大家都否认抛掷过污物。

  李阿姨认为,15号单元对面居民楼房后面有两棵树,不可能是他们抛掷污物。庭上出示的照片也显示,15号单元楼前有电线穿过,上面还残留着卫生纸。根据电线在15号单元2楼上方等情况,李阿姨分析1楼、2楼居民不可能抛物。由此,她将15号单元的301室、401室、501室、601室4户人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具体到本案,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阿姨起诉要求可能加害的4名被告进行补偿,法院予以准许。 

  不过,由于李阿姨没能提供污损的羽绒服发票以证明其价值,而羊毛衫清洗后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法院酌情确定李阿姨的损失为600元,由4名被告分别承担150元。鉴于法律规定被告仅承担补偿责任,法院驳回了李阿姨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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