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义乌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上海是唯一一个直辖市。
根据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围绕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并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订本市试点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备案。
《试点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试点时间可适当延长。
《试点方案》第一条提出,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并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同时,还需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
此外,《试点方案》明确,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包括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国务院要求,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