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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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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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船舶生活污水不得排放黄浦江

  本报讯 (记者 杨珍莹 通讯员 潘洁沣)《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上海市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打造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助于提高上海市对于水域和港区的综合管理能力,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条例》规定了各类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和处置方式,要求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建立健全相关监测、检测等制度。对于违反本条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重点突出对上海“一江一河”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船舶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上的生活污水即便经过预处理,已达到国标《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考虑到这些处理过的水里还是含有某些微生物,因此也不允许排放。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黄浦江水域执法过程中看到,对于发现在黄浦江排放经处理达标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将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据海事执法人员介绍,在黄浦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内河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享有免费接收政策;同时《条例》对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设置了每5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的要求。上海海事部门3月1日在系统同步启动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会对5日内或每航次未交投污染物的内河船舶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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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时报要闻02船舶生活污水不得排放黄浦江 2023-03-03 2 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