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浦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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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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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需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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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东消保委接到一起汽车自燃引起的消费投诉。消费者汪先生的一辆SUV在行使过程中突然冒烟。汪先生迅速下车,不一会大火就将车辆烧毁。为何行驶中的车辆会突然自燃?是车辆质量问题还是使用方法不当?带着疑问,消费者投诉至消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起事故中,消防部门出具了一份火灾证明,并无火灾事故认定书。由于车辆自燃原因有多种,既有可能是车辆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使用不当或非法改装,或者是车辆老化导致,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和经营者的检测,无法证明车辆自燃是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无法判断责任,因此厂商拒绝进行赔偿。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汪先生向消防队索要火灾事故认定书,或者消费者自行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以判明事故责任方。

  关于车辆自燃事故的报道多见于新闻,但是关于事后维权,鲜有报道。车主遇到自燃问题后,往往想到是自己不幸中招。即便想要维权,也不知从何下手。消保委支招:首先,尽量让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这个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应,结合认定书后再排除外力、使用不当和改装不当等引起自燃的原因,剩下的才有可能是产品故障或设计缺陷引起的自燃,才能找到经销商或厂商赔偿。如果消防部门无法出具认定书可以自寻第三方鉴定。如果对厂家的检测报告持有异议或者厂方的检测报告久拖未决,一定要及时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就火灾原因进行鉴定。在过往同类型案件中,消费者因为缺乏有利凭证,或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时间距离火灾发生时间太长导致无法鉴定的,到时候车主想要维权也就无能为力了。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作为一个密闭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伤害到人生安全。车主除了做好日常养护以及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逃生工具也应当配置在车内;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建议加装电子仪器,尤其是内置电池的设备以及需要对原车电路线进行改动的设备。同时,夏季用车要提防雨水对电路的侵蚀,车内不要摆放易挥发易爆炸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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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时报浦东106车辆自燃需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2020-06-19 2 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