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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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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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自贸区建设司法保障意见
  ■本报记者 张敏 浦东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2条,涉及正确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自贸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等内容。

  《意见》提出,通过打击犯罪,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规范航运市场建设,支持自贸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

  要依法支持自贸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意见》支持在自贸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此外,还提出要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自贸区继续扩容。自贸区内的有效制度创新,将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贸区建设现已进入关键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透露,《意见》制定遵循推动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坚持法治先行,把握正确的执法尺度,坚持改革理念,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等主要指导方针。人民法院承担着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职责,在自贸区运行满三周年之际,适时总结审判经验,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审判指导,已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进行了为时三年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司法保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专题调研、建立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举办自贸区司法论坛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征求专家意见和各地法院意见,起草了本《意见》稿。目的是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作用,统一认识,更新审判理念,以实际举措支持自贸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解决涉自贸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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