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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 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05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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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 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正在进行
①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信息。
②工作人员现场解疑。
③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会召开。 □本版供图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工作人员填写生活源锅炉信息。
核查小组人员现场指导街镇普查员使用国家定位软件并填表。
  “污染源普查就是要对生态环境质量做一个深刻的分析。”“只有污染源查清楚了,污染源管住了,我们的环境就干净了”……在生态环境部3月29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如是表示。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摸清家底是基础,也是关键。为此,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浦东新区表态,污染源普查事关全国、全市工作大局,是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浦东新区将按照既定的目标和确定的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制度、保障到位,一件件抓细化、一项项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本报记者 黄静

  浦东全力推进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浦东新区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订了《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此次依法开展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浦东新区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姚凯任组长,区环保市容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环保市容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个街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同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查办”,由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联络员、各个委办局抽调的专职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市容局,由环保市容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办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现场调查组,其中现场调查引入第三方服务,由负责实施单位或部门按规定程序选拔调查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浦东新区还严抓普查质量管理。浦东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早准备全发动

  形成良好势头

  据了解,浦东新区从去年9月开始进行前期准备与清查。今年4月28日,浦东新区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推进会,全区36个街镇及3个国家级开发区代表参会,部署了清查工作的任务,针对清查表的填报做了技术培训,并下发了企业和生活源锅炉清查名录。继这次推进会后,相关街镇迅速开始落实相关工作,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引入第三方服务、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等。

  得益于普查准备工作的提早筹划,目前浦东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形成良好的势头。为了再接再厉,5月9日浦东新区召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姚凯在会上讲话。根据计划,今年7月至2019年3月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汇总及质量审核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完成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2019年4月至2019年底,浦东新区进行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分析、加工和汇总,分析区域污染排放特征,编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清单,最终形成《浦东新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发布调查成果。

  此前,浦东新区在宣桥镇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试点。宣桥镇的清查工作可圈可点,例如在短短6天就完成多达千余家企业、生活锅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清查工作。这背后一方面是领导高度重视,村居全面动员;另一方面是多方协调配合,工作计划细致,信息交流通畅,并且落实质控机制,三级审核复查,力克问题难点。

  浦东新区下一步还将加强宣传,营造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浓厚氛围。整合各方力量,对普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宣传,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区委区政府关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举措、全区普查工作的新成绩和新亮点,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

  宣桥镇试点

  为全区推进提供经验

  宣桥镇是浦东新区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试点镇。该镇先行对镇域内21个居(村)以及两个工业园区(南汇工业园和三灶都市型工业园)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展开了系统、全面的清查。

  该镇协同各部门、村居、园区及第三方力量,在6天时间内完成库内17个村居委和新增4个村居委的工业企业清查工作,涉及企业总数1537家,全部完成清查表填报332家,清查工作完成率100%。

  通过试点,宣桥镇摸索出了“三个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是技术单位与属地支撑相结合。考虑到普查清查工作的专业性,该镇委托一家专业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污染源清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村居环保干部深入一线、熟悉企业地理位置与生产状况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普查清查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是初步筛选与动态增加相结合。依托镇环保干部对近期环保督察和整治工作的了解,初步筛选下发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状况,将确定已关停企业、注册型企业、生活源、非本区域企业标注,并下发至各村居环保干部予以再次核查确认;镇环保干部协助核查某村非本区域企业是否为另外村居新增企业,同时依托村环保干部对辖区内日常管理的优势,向名录库内增加新增企业,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源清查到位、不遗漏。

  三是现场调查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由于清查时间紧,企业数量多,宣桥镇采取了现场调查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摸清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筛查确定纳入清查工作的企业名单;由村居委、园区或安监队配合通知名单内企业负责人集中统一进行清查表填报培训。企业负责人完成清查表填写后当场审核,对个别存在填报困难进行单独培训指导;对于仍理解不透彻或解释不清的企业,现场调查后再进行填报。

  浦东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单

  普查对象

  根据《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本次普查对象是浦东新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浦东新区增加了沿海沿江码头、大型场馆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本次普查的自选项。

  一、工业源

  登记调查对象为4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环内)、金桥出口加工区(环外)、外高桥保税区;4个市级工业园区:临港新城重装备产业区、临港主产业基地、康桥工业园区、康桥工业园区(南区);10个区级工业园区:浦东合庆工业园区、机场镇临空产业园区、浦东川沙经济园区、南汇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区、南汇老港化工工业区、曹路城镇工业地块、北蔡城镇工业地块、宣桥城镇工业地块上海三灶都市工业园、上海南汇鹿园工业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将被进行登记调查,调查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情况。

  二、农业源

  普查范围包括新区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源

  废气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宾馆、饭店、浴场等使用的燃油、燃气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燃气消费情况;干洗店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物品使用消费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市政入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调查雨污混接情况。

  汽修企业:登记调查对象为汽修企业。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登记调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一期)、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老港综合填埋场(四期)、御桥焚烧厂、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黎明有机质厂、上海新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白龙港污水厂、竹园一厂、竹园二厂、海滨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周浦水质净化厂和全区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五、移动源

  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加油站和储油库。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浦东新区自选项目

  根据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选取了沿海沿江码头、大型场馆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浦东新区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自选项目。

  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要求,经过前期准备,结合环境统计、“未批先建”整治、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开展普查名录库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初步清查浦东新区工业污染源数量,其中工业污染源约41000家;生活源约9500家;农业源中畜禽养殖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家;医院及医务室卫生所630多家;码头43家;辐射源(不含各类医院)208家。

  普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确定以下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

  二、农业源

  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农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总氮、总磷、氨氮产生、排放(或流失)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畜禽养殖业氨的逸散性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水质和排水情况;雨污混排情况,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汽修企业的有机溶剂使用情况及废气处理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弃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治理与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废液/排水情况及化学需氧量等污染排放情况。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汞、镉、铅、铬、砷废气重金属排放情况。

  五、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船舶增加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大型场馆

  大型场馆主要调查场馆数量、基本信息、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及人次等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污状况及污染治理措施等。

  七、沿海沿江码头

  主要调查码头数量、基本信息、规模、分布、货物存储情况等,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根据码头堆场抑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道路路况等信息,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扬尘排放量及污染治理措施等。

  八、各级各类医院

  主要调查医院数量、基本情况,门急诊数量、床位数、有机溶剂使用及涉汞仪器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措施及放射性污染等情况,采用实测数据计算及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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