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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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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刊例 | 媒体介绍 | 项目推介 | 联系我们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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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系列(三)
回收处置需全社会协力
刘光富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再生资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组副主任
  社会源危险废物(如废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碳酸锂电池等),由于其来源分散,总量较大,对环境的危害不仅严重而且持久,难以消除。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有助于将危险废物从一般的居民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提升后续环节处置效率和安全性,减少对环境的不可逆影响。

  笔者认为,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处置体系,需要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在内的众多主体,进行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置、焚烧、填埋等环节的无缝合作。缺少任何一个主体的积极参与,缺失任意一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回收处置网络都可能运转不起来。

  目前,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因认识不足而采取粗放型管理,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处理。为了推动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置,我们建议如下:

  一、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的认识。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利用报纸、电视、户外媒体、公益广告、微博和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展针对各类人群的专项宣传;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环保组织等社会组织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宣传、回收与协调作用。

  可面向学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牵大手”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有害垃圾危害性和正确处理方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有害垃圾的认识。

  同时,建议在小区、便利店等场所设置固定的危险废弃物回收点,在建立社会回收网络的同时发挥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的功能。

  二、进一步完善回收处置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应逐步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企业对产品回收处置的法定责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加大危险废物回收与处置环节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再利用企业等责任主体共建回收服务网络,实行“销一收一”和“以旧换新”等制度;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销和加工处理企业,实行严格的备案核查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保证金和使用者押金制度,确保“谁生产,谁回收”。

  三、搭建回收处置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全社会协力合作。

  可搭建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回收、处置和再利用数字化管理;构建资源交易、技术创新、协调运作和行业风险预警等服务与交易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行业协会、民间环保组织等参与到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中。

  四、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和取缔非法回收的渠道和场所。

  应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体系,加大对非法回收、转运危险废弃物从业者的打击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大对小作坊、无资质公司等非法企业、个体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地下渠道和场所大清查,集中取缔、处罚非法企业和个人,追究相关违法违规、破坏环境行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起到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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