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保存一至两年。这一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游客黑名单”操作方法正在制订中。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过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通过媒体报道、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不文明行为记录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在旅游途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具体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等。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